中科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博士后(特别研究助理)出站流程

  一、基本条件 

  1、工作期满。博士后工作期满21个月以上,一般为24年,总在站时长(含多次进站)不得超过4.5年。 

  2、入站后两年内通过中期考核,并达到《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博士后人员管理办法》规定的出站要求。 

  3、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报告,主持博士后科学基金的博士后需完成博士后科学基金总结报告。 

    

  二、需要准备的8种纸质材料 (其中1-5项需要2份,含原件。其他的需要1份)

  1、《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博士后出站申请表》,从地理所博士后流动站下载; 

  2、《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审批表》,从中国博士后网站首页的“表格下载”处下载(由人事处签字盖章); 

  3、《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业务考核表》,从中国博士后网站首页的“表格下载”处下载(需由合作导师签字); 

  4、《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审登记表》,登录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填写并打印 

  5、《博士后出站报告答辩情况决议》,从地理所博士后流动站下载。 

  6、《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博士后出站评审表》,仅供答辩统计之用,无需提交人事处,从地理所博士后流动站下载模板; 

  7  《博士后研究人员接受单位意见表》,由用人单位出具; (在职博士后无需提供)

  8、《同意落户证明》,由用人单位出具; (在职博士后无需提供)

    

  三、申请流程 

  1、博士后出站须于出站前一周向所人事处提出出站申请,递交《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博士后出站申请表》(材料1),本人和合作导师签字,同时按规定提交所有科研成果复印件1份(仅需论文首页),由人事处审核其出站资格,申请通过后将出站报告通知发到所人事处邮箱chenl@igsnrr.ac.cn,由人事处在所内网公示。 

  获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者须填写并提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总结报告》(原件),根据有关规定,博士后获得的资助金须在出站前使用完毕,未使用完毕的余款由我所返还基金会。出站博士后的《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总结报告》须经所财务资产处审核后再上传基金网,并填写《基金结余经费说明》(在“文件下载”区下载)。

  注意事项: 

  1)出站后选择留所或流动到新单位工作的,提交接收单位接收函、商调函或同意录用证明等过程性材料(1份原件1份复印件)。如接收单位为企业,需提供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如接收单位无人事管理权限,需出具接收单位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的立户证明。 

  2)出国人员需提交进站之前常住户口所在省(市)人才服务机构同意接收档案的证明。 

  3)进二站人员需提交二站接收单位博士后工作主管部门同意进站的意见(进二站人员一站出站时不办理户口迁出,在办理二站进站时再将户口从一站设站单位迁入二站设站单位)。 

  4)在站期间复员或退伍的军人,出站后选择留设站单位工作或流动到新单位工作的,除按照材料“1”提供有关材料外,还需提交《复员证》、《退伍证》或军队干部部门出具的同意复员(退伍)证明或复员(退伍)批函。 

  5)办理本人及家属落户人员需按照“户口迁移指南”办理。 

  2、所在研究团队按规定召开博士后出站评审会,评审组应由5位(含)以上正高级职称专家组成,合作导师和课题负责人列席会议,评审专家组对博士后科研工作进行审核评议,填写《博士后出站报告答辩情况决议》(材料5),另外要一并填写出站评审表(材料6)和工作期满业务考核表(材料3)。 

  3、考核通过后,在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上提交申请,并将材料28交人事处审核盖章;博士后研究报告应按格式要求装订成册,分别交人事处2本,所图书馆1本,电子版1份。 

  4、所人事处和博管会审核通过后,在人事处领取《博士后离所通知单》,办理离所相关手续,完成后交回。 

  5、需办理户口转移(迁出北京)的博士后,与博管会联系后自行办理落户证明,持全国博管会的落户介绍信和《博士后户口转移通知单》到人事处领取户口卡,办理户口转移手续。需办理档案转移的博士后,请将接收单位的调档函交到人事处,办理档案调动手续。 

    6、出站后落户北京的,须在出站后12个月内在博管会网上办公系统上传规定所需的证明材料,由我所人事处到博管会为出站落户人员领取落户证明,过期将无法落户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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