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资源所办公电话管理办法

地理办字〔2014〕121号

  为做好办公电话的正常使用和维护工作,保证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本着节俭经费、方便工作、提高工效的原则,进一步强化对办公电话使用的管理与维护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电话分配原则   

  所内各部门办公电话由所综合办公室(以下简称所办)统筹安排,根据工作需要配备。   

  二、电话管理   

  1.所办负责全所办公电话管理。研究室(站、中心)或课题组报装电话,需到所办提出申请,申请中注明使用人、装机房间号及费用支付课题号。   

  2.因办公室调整或其他原因导致电话闲置时,要及时到所办备案,以便合理调配资源。   

  3. 公司及个人电话一律不得挂靠所帐户。   

  三、电话收费办法   

  1.研究室(站、中心)或课题组初次报装电话,安装费用由该研究室(站、中心)或课题支付。所里只负责增加来电显示功能。因工作需要开通其它功能,须报所办审核开通。   

  2.严禁使用办公电话拨打各类声讯信息、聊天、进行股票交易和支付网络有关费用。若发生费用由当事人承担,查询不到当事人,由所在部门负责,电话所产生的各类话费均由研究室(站、中心)或课题支付。   

  3.所办公电话费每月由财务处通过银行托收方式统一缴纳,所办定期在所内网通知公告栏上公示使用情况,接受全所人员监督。所办负责核算全所办公电话费,每年由财务处直接从相应课题本扣除。   

  四、本办法由所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自201511起执行。2000年印发的《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办公电话管理办法》(地理办字〔2000107号)同时废止。    

     

  201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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