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林地生产力?

    林地生产力指林业用地或有林地的总体生产能力,是一个综合评价森林资源生产力的概念。它包括林业用地利用率和有林地的生产力。
   
    林业用地包括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用地、宜林荒山荒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宜林沙荒地以及林区内林业生产设施和建筑物用地等。据“七五”森林资源清查,中国林业用地面积为26 289万公顷,占国土总面积的27.4%,面积较大,但利用率较低,有林地只占林业用地的50.05%,远低于世界林业发达国家的水平。美国、德国、日本、芬兰、朝鲜等国的林地利用率都在90%以上。即使在中国重点林区,林地利用率也低于世界林业发达国家的水平,如吉林为77.5%、黑龙江73.6%、福建68.8%、云南63.7%、湖南55.1%等。
   
    有林地生产力通常指单位面积上林分立木蓄积量的高低,反映了一个地区或一个国家森林资源的生产力水平。广义还包括经济林和竹木的生产力。目前中国有林地面积为13 370万公顷,其中林分面积11 370万公顷、蓄积量10 137万立方米,平均每公顷蓄积量89立方米。
 
                           
    (摘编自《中国资源科学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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